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《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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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677 更新时间:2021年06月04日16:37:14 打印此页 关闭
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,各地(州、市)水利(务)局,厅机关各处(室),直属各单位

水利部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,规范设计变更,制定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》,予以转发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遵照执行,扎实开展前期工作,规范设计变更行为,保证工程建设质量。

附件: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

20215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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