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关于做好州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复工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
州直各建筑业企业:
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
刻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、自治区、自治州关于做好疫
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,现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复
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强化措施,落实责任
各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
情防控领导小组,强化工作措施,落实工作责任。一要严格
落实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针对疫情防控形势
和安全生产要求,制定复工方案,在复工前对设备设施进行
一次全面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后再开工;二要强化教育培训,
采取自学、网络视频教学等方式突出对疫情防控政策、防控
措施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,将疫
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,做到安全生产
和疫情防控措施“双到位”;三要加强疫情防控,企业要配
足配好必要的红外测温仪、口罩、消毒液等设备设施,对企
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作业,确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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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防疫有关要求,明确留观、隔离、上岗等具体措施;四
要对来自、去过或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,必须严格落
实留观措施,对出现发热等症状及其接触疫区往来人员的必
须采取隔离措施,并及时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告,企业不得随
意催促或招聘人员提早到企业,疫情结束前不得组织聚餐、
聚会等集体活动,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;五要企业必须如实
报告企业人员的个人健康状况,自觉接受防疫监测检验,严
格落实符合疫情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;六要建立人员台帐,
详细掌握人员在岗、外出、去向和每日体温检测等情况。
二、加强个人防控,科学实施消毒
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,避免交叉感染风险,企业从
业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防护相关规定要求,做好个人防护
保护,自觉做到防护不到位不进单位、不进办公场所做好对
办公场所、建筑工地的消毒防疫,但消毒剂本身是具有一定
危险性的化学品,必须严格按照说明选用。消毒剂不是浓度
越高越好,过度使用会带来风险,必须慎重使用,才能做到
安全消毒、有效消毒。如 75%的医用酒精灭菌效果良好,建
议可以科学适度使用,但其燃点为 20%左右,是易燃易爆品,
一定要注意安全,防范发生燃烧和重大事故。
三、加强防疫培训,做好防护工作
企业必须对本企业的所有人员一律采取在符合防疫要
求的前提下,通过微信群、网络课堂等新媒体方式接受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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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性防范疫情教育培训,确保“不培训不上岗,培训不合
格不上岗”,切实抓好自身防护疫情工作,做到教育到位、
宣传到位、措施到位,使每个员工能够学会自我防护、自我
管理、自我约束。同时企业要做好值班值守工作,高度重视
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安全防护工作。
四、其他要求
(一)凡复工项目各企业必须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告,经
住建部门检查通过后方可复工。
(二)对未经批准复工,企业擅自复工的,将进行严厉
处罚,情节严重的纳入“黑名单”和停工整顿处理。
(三)对谎报、瞒报从业人员的外出、去向的企业,将
予以严肃处理。
附件: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与各类化学消毒剂的安全使用
指南
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0 年 2 月 9 日